政府統計處於2026年9月25日公布2027年定期統計新聞稿時間表,列出126項定期發布。查日程時要分清數據涵蓋哪段參考期、預定發布日和實際發布日;預告不是數據已公布,也不涵蓋所有臨時調查新聞稿。
時間表提供甚麼資訊?
統計處的公告說,2027年時間表涵蓋126項定期統計新聞稿,已上載統計處網站供公眾查看。公告亦指出,多數月度統計會在參考月份後一個月內發布,季度統計則在參考季度後三個月內發布。這是部門介紹一般發布安排,實際項目仍應看時間表上的日期。
公告中的「4時30分」指新聞稿在預定發布日下午4時30分經政府新聞處發出;統計處網站會稍後刊載。若在下午4時半前查看統計處頁面而未見文件,單憑此事不能認定延誤或數據沒有發布。
參考期不是發布日
例如,一份寫着「某月」的統計稿,說的是數據對應的參考月份;它可以在下一個月才發布。引用數字時應同時保留參考期和發布日期,否則讀者可能把「何時發生」和「何時知道」混在一起。
季度數據也是同樣原則。表格標示第二季,不代表發布在第二季內;時間表會另外列出新聞稿的預定日期。作時間比較時,先確認指標使用的期間長度,再選相同期間作比較。
怎樣核對最新發布狀態?
- 到統計處「新聞稿及公布」頁查看目標系列和年份。
- 在時間表確認參考期和預定發布日,另記下時間是香港時間。
- 發布當日查看政府新聞處與統計處頁面,確認公告是否已發出。
- 閱讀新聞稿的標題、統計表和註腳,辨認臨時或修訂數字。
- 若時間表與新公告不同,保存改期公告和實際發布日期。
統計處表示,只在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下才可能延後;若改期,政府新聞處會公告特殊原因及修訂日期。這表示預定日是計劃資訊,實際狀態仍要以發布當日的公告為準。
時間表不等於全部官方數據更新
該時間表涵蓋定期統計新聞稿。統計處亦可能不時發布其他統計新聞稿,例如臨時調查結果;這類發布不一定在定期清單內。因此,若某項資訊沒有出現在日程表,不應直接推斷該機構沒有相關統計或不會更新。
引用統計時應保留哪些日期?
引用統計時,最容易被忽略的是兩個日期:數據所屬期和來源實際發布日。把兩者連同官方來源記錄下來,比只說「最新統計」更可回查。更多政府消息可見本站本地新聞欄目。
本稿根據2026年9月25日發布的2027時間表公告整理;具體項目日期和改期應在實際報道時重新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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